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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创建时间:2018-07-17 15:12 浏览次数:1099

申报条件、补助文件,以新政策为准!高企云第一时间为大家做好政策解读!


为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广州市科技计划设立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制定本办法。但为了适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需要,管理办法特作出如下修订:


对象: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除外)。每年遴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企业共约100名珠江科技新星,并颁发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证书。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执行期为2年。对珠江技新星入选者一次性给予30万元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一)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学术思想活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需具有博士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以上(含),不受职称限制;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珠江科技新星专题资助范围。


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创新委每年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申报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项目组织单位加具意见,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评审流程:

(一)珠江科技新星项目评审包括专家网络评审、专家答辩等;

(二)网评专家和答辩专家均为3名,且不对经费进行评审。专家网评后按网评分数排序并按立项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名额。


事业单位和企业将分别以综合分情况进行排序,以此作为依据确定拟立项名单。


注意事项:

在珠江科技新星项目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市内调动工作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同意并报市科技创新委批准后项目经费可划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其继续使用。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并公示:

(一)项目负责人调离广州地区的;

(二)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原单位不同意转出项目或者新工作单位不同意承接项目和继续培养人才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已迁出本市,或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四)不接受项目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的;

(五)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欺骗等事实的;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无法完成合同预期目标的;

(七)无正当理由项目合同执行期满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整改后仍未通过的。


这些情况也要知道:

对合同终止的项目,已拨付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经费的将不予拨付。

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并取消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0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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